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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據新華社電 23日上午,備受關註的“湖南臨武瓜農事件”二審在郴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。
  在此前的一審中,法院以“故意傷害罪”當庭宣佈判處“湖南臨武瓜農事件”涉事的4名臨武縣城管局工作人員3年6個月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。一審判決後,4人均提起上訴。
  2013年7月17日,臨武縣城管執法人員在執法過程中,與當地瓜農鄧正加夫婦發生爭執,衝突中鄧正加倒地死亡,這一事件廣受社會關註。事發後,涉事城管局工作人員被刑拘,城管局局長胡郴、黨組副書記鄒紅衛被免職(本報曾作報道)。
  (原標題:臨武瓜農案二審開庭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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