城市道路邊、居民小區里,經常可以見到車主私自安裝的地鎖。記者1日跟隨南京交管、城管人士執法時發現,用來占車位的,還有站樁、錐筒、石塊、自行車、板凳等。
  一個小時之內,交管聯合城管在鄭和南路一線沒收站樁2個、地鎖2個、石塊4個,清理占用停車資源的非機動車5輛。交管部門已要求,在全市範圍內對這種現象進行集中清理,還路於民。不過,民警們執法也遇到尷尬:對於行車道上的地鎖、豎樁等,可以沒收,但沒法處罰。
  根據南京市政府法制辦最近出台的有關地鎖清理問題的研究意見,在廣場、人行道等公共場所設置地鎖的,屬於“占用或者損壞市政設施”行為,由城管部門責令整改,並處以500元以下罰款;在城市道路的行車道上設置地鎖,且影響行人安全或者道路通行的,由交管部門責令當事人整改,拒不整改或再次違反的,只能依法強制排除妨礙。
  小區內設置地鎖的行為,同樣缺少處罰依據。鼓樓區城管局熱河南路中隊副中隊長高舟就比較頭疼:“有的小區我們一天能接到幾十個關於私設泊位、打地鎖的舉報,有的地鎖甚至占用了消防通道、妨礙居民出行。我們有執法權,但又沒有相應的法律法規強制執行,只能以勸導為主、設置者願拆除時出點力。”
  法律法規要完善、盲區該填補,但南京交警六大隊副大隊長蘇建富認為,停車資源缺乏是問題的根源所在。“一方面應在小區內規範停車,設置單向通行道,打通區內交通‘微循環’,另一方面可以在小區外增設停車場或者停車泊位,讓更多的車有位可停、有序停放。”
  本報記者 任松筠 本報通訊員 張 偉  (原標題:解開地鎖,除了法律還要靠公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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